引誘賣淫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是什麼?

一、引誘賣淫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是什麼?

引誘賣淫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是什麼?

引誘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並且明知這種行爲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即具備了本罪客觀方面的全部要件,實際上是否已經發生賣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結果,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換言之,只要他人在行爲人的引誘、容留、介紹下,已經着手實施賣淫行爲,就應當認定行爲人犯罪既遂。他人賣淫行爲本身完成與否,與本罪既遂的成立無關。

二、引誘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3、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4、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5、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引誘賣淫罪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3、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4、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綜上所述,引誘介紹她人賣淫是違法犯罪行爲,其犯罪客觀方面就是當事人實施了這樣行爲,其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爲之,如引誘未成人賣淫、引誘賣淫二次以上或者多次引誘他人賣淫的,應當從重處罰,法院會對犯罪分子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