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立案起訴後受害人怎麼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一、交通肇事罪立案起訴後受害人怎麼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交通肇事罪立案起訴後受害人怎麼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爲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事實上,如果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前,能跟受害人妥善協商賠償問題,已經積極履行了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時會適當從輕處罰,雙方對賠償標準有較大爭議的,受害人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