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可以是由公民個人實施的,也可以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的。如果是個人是非法集資的話,那麼肯定公檢法機關直接對當事人進行逮捕就可以了,但是在公司實施非法集資的過程當中,涉及的人員就比較多了。除了公司的普通員工以外,公司的高管在事發以後,首先需要搞清楚的一個問題也是非法集資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非法集資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罪,要根據涉案金額、犯罪情節定罪處罰,如果高管不知情不認爲是犯罪,如果知情並提供幫助的,構成共犯,要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

非法集資是刑法的一類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採用雙罰制,既處罰單位,也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爲吸引羣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透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爲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爲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衆,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衆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爲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透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爲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公司如果涉嫌非法集資的話,肯定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是必須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至於非法集資不知情高管,由於高管本身並不知情,而且也沒有具體參與到非法集資的犯罪活動當中,所以對於不知情的公司高管肯定是不會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在現實生活當中,身爲公司高管,對公司存在非法集資卻不知情的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