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董事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有打工者自然就有老闆,一個大公司是不可能只有一個老闆的,由董事會組成。而董事會的成員就要承擔一切公司造成的錯誤。有民事責任也有可能刑事責任。一旦公司在外對社會人員造成了某些影響,可能就會被起訴,這個時候董事會就要承擔相對應的民事責任了。那麼董事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就成了關鍵,具體是什麼呢?下面讓小編來解釋一下。

一、董事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 民事違法行爲的存在 。

行爲的違法性是構成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

兩種表現形式

一種是作爲的違法行爲 法律所禁止的行爲,違法法律

一種是不作爲的違法行爲 法律要求行爲人在某種情況下,有做出某種行爲的義務,必須履行,負有這種義務的人沒有履行

(2 )損害事實的存在‘。

只有在民事違法行爲引起了損害後果的情況下,行爲人才負民事責任 。包括財產方面的損害和非財產方面的損害

(3)違法行爲與違法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客觀現象之間的一種本質必然的聯繫。

(4) 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有錯。

過錯是指違法行爲人對自己的行爲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分爲過失和故意兩種。

民法中確定行爲人的民事責任,一般不因系那個爲人的故意或過失而不同,但以下情況中,行爲人的過錯大小,又是確定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A混合過錯 不履行合同或民事損害是由當事人雙方過錯所引起的,應當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民事責任或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B共同過錯 兩人以上共同實施違法行爲,並都有過錯的情形 應承擔連帶責任

C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只損害後果的發生主要是由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的,加害人的民事責任便可減輕或免除。

二、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綜上所述,董事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並不難理解,一旦構成了民事責任,董事會就應該站出來承擔相對應的責任。董事會要行使相應的職權,組織好公司相對部門對出現的問題做出監督與指導。解決問題後董事會要下達通知到相對部門整改避免再次出現問題,畢竟做成民事責任會對公司產生重大的不良反應。希望以上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