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非法集資怎麼判刑

關於民間非法集資怎麼判刑

社會經濟的發展必定會導致人們對於財富無止境的追求,進而使得一些人爲了發財最一些損人利己的事情。民間非法集資就是其中一種。違法分子利用人們對於相關資訊的不瞭解,和對投資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參與了非法集資。那麼我們也應該瞭解民間非法集資怎麼判刑進而提高警惕。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爲。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1、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

2、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二、非法集資怎麼量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九條[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民間非法集資怎麼判刑的標準是不斷改變的,隨着不同時期的社會狀況進行調整。非法集資的一大特點就是用少數的錢許諾你以後會有極大的收穫,但是我們要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有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才能最有效的防止自己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