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的一般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貴重金屬,是指具有高價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屬,一般的非貴重金屬或雖爲貴重金屬但尚未爲國家禁止出口的,則不能構成本罪對象。對非貴重金屬進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論處。應當指出,貴重金屬,不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還包括含有貴重金屬成分的各種製品、工藝品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出國(邊)境的行爲。其行爲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走私行爲基本一致,具體可參見有關介紹。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成爲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仍然決意攜帶、運輸、郵寄其出境。其不僅要求行爲人認識屬於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而且還要求其認識這種貴重金屬爲國家所禁止出口。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確實不知道爲貴重金屬或雖知道爲貴重金屬但不知道其是屬於國家禁止出門而運出國(邊)境,以及明知爲境外的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而運進國(邊)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定罪。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走私貴重金屬罪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可以基於實際的涉案金額大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基於上述不同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合法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