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爲的預防?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爲的預防?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爲的預防?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爲: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菸、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第十六條 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爲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行爲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繼父母、養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有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第二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座談、培訓等活動,針對未成年人不同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介紹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導教師、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有效地防止、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

第二十五條 對於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爲或者品行不良,影響惡劣,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禁止開辦上述場所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對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上述場所的,應當限期遷移或者停業。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中小學校周圍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處理中小學校周圍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維護中小學校周圍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掌握本轄區內暫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學、就業情況。對於暫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爲的,應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爲,或者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爲提供條件。

第三十條 以未成年人爲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內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通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提供前款規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及其資訊。

第三十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以及各類演播場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定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並應當設定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

對於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場所的工作人員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未成年犯罪對於任何人來說是特別痛心的,如未成年人犯罪那麼做爲當父母的責任真的非常大,因此,做爲監護人一定要在孩子的每個階段教他們怎麼樣做人、做事,不能教一些不良好的行爲,好的行爲可以讓一個孩子受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