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犯罪法不良行爲有哪些

1.曠課、夜不歸宿

預防未成年犯罪法不良行爲有哪些

曠課是指學生無故不請假而缺課。曠課是每個學校都不允許的違反校紀的行爲。夜不歸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經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脫離監護,夜不歸家的行爲。夜不歸宿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爲墮落者另一方面則因未成年人勢單力薄而處於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爲傷害、搶劫等違法活動的受害者。

2.攜帶管制刀具

未成年人攜帶管制刀具可能傷害別人,也可能被傷害,容易導致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者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一旦發現,應當予以沒收,交公安機關處理。管制刀具的範圍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動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刮刀。只有依法規定的人員才能持有上述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未成年人有較強的好強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透過打架鬥毆、辱罵他人來獲得一種快感和成功的感覺。打架鬥毆、辱罵他人會對是非辨別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產生極大的誘惑性和腐蝕性,而其他的未成年人爲了不受有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的“欺負”,也往往加入打架鬥毆的行列,進而發展成爲一個小羣體,透過這個羣體,每一個羣體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種安全感。同時,他們又會依靠這個小團體大膽地實施其他的不良行爲,這種慾望的膨脹往往使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是指利用輕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挾的方法,迫使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財物的行爲。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偷竊是指用祕密的方法和手段,將他人的財物據爲己有的行爲。故意毀壞財物是指出於故意將公私財物損毀或使其失去原有功能。未成年人好攀比,虛榮心強,看到別人有的東西自己沒有,當從家庭得不到滿足時,有時便產生偷竊的心理,一旦偷竊成功,就滿足了一時的虛榮心。因此,預防未成年人偷竊的不良行爲首先應從家庭開始,父母要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履行好對子女的監護,注意防止孩子不良行爲的產生。

我國現在的家庭大都是獨生子女,家長容易對子女嬌生慣養,孩子也習慣了以自我爲中心,自私自利,如果心理上得不到滿足,則情緒低落,則有可能發展成爲毀壞自己家的財物,或是毀壞鄰居家的財物,或是公共設施等等,以此來達到心理上的平衡,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毀壞財物的不良行爲。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我國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的現象也非常嚴重。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會影響學習,荒廢學業,並且加大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經濟負擔,導致家庭關係不和睦,同時賭輸後由於急於翻本的心態,大舉賭博,越輸越賭,不能自拔,最終誘發嚴重刑事犯罪活動。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極其複雜,既有家庭、學校教育缺陷的原因,也有社會歷史與現實的諸多原因。但是,淫穢物品對未成年人犯罪則起着直接誘發的作用。大量事實證明,淫穢物品不僅對人產生消極影響,更能毒害人的心靈,使人墮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種毒害對於未成年人尤爲明顯,因而被稱爲“精神鴉片”。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對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動場所刺性強,未成年人進入就承受不了,影響其身心健康。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們應當建立不同層次,適應不同人羣需要的各種各樣的文化娛樂設施,並根據公共場所的內容和營運方式實施分類管理,並從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要求出發,明確建立場所管理制度,設定相關職責和相關的義務。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

預防未成年犯罪,首先是要給未成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如果發現哪裏不對一定要儘快的進行矯正。雖然說未成年人有犯罪的情況下會進行減半處罰,但是也要讓未成年明確的明白自己錯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