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是公訴還是自訴?

遺棄罪是公訴還是自訴?


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遺棄,遺棄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可能在新聞上有聽說過,遺棄往往放生在老人和小孩的身上。老人一般身體多少會有不方便的時候,所以說這個時候有的人不想要照顧會選擇遺棄的方式。那麼遺棄罪是公訴還是自訴的案件呢?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爲自訴案件受理。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法律]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說明]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要看:

1〕行爲人和被害人之間法律上有無扶養義務;

(2)被害人是否屬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人;

(3)行爲人拒絕扶養是繫於故意,過失,還是自己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只有有扶養能力而故意拒絕扶養的才構成犯罪;

(4)遺棄行爲情節是否惡劣的,只有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

二、遺棄罪與虐待罪在犯罪主體、客體和主觀方面的特徵很相似,兩者主要區別是犯罪行爲表現不同,前者行爲人是以不作爲的方式不盡扶養義務,後者則以作爲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迫害,應注意區分。

遺棄罪是公訴還是自訴案件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規定的應該是屬於公訴案件,因爲遺棄罪其實是一件讓我們看來沒有道德的事情,所以說我們國家對於這一方面的規定是很嚴格的。對於遺棄罪的立案也是有相應的條件規定,所以說對於遺棄罪方面我們還是要多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