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遺棄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日常生活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有關棄嬰的報道,這是令人痛心的新聞。按照刑法規定,父母拋棄嬰兒不管的,情節嚴重,會構成遺棄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分爲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那麼,遺棄罪是自訴還是公訴?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遺棄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爲自訴案件受理。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爲;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爲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一般是直接加害於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爲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三、如何認定遺棄罪?

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爲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

由此可見,遺棄罪屬於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遺棄案件原則上屬於公訴案件,應當由檢察院發起公訴。當然,如果檢察院沒有發起訴訟,而被害人有證據被遺棄的,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訴訟。因此,具體到遺棄罪是自訴還是公訴案件,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