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企業非法集資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控股企業非法集資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社會上企業公司林立,各式各樣的公司企業,運營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有股份責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等等。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方式,將公司企業分門別類。其中就有一種企業,叫做控股企業,是持有某一企業的股份,並透過股份來控制該企業的企業。那麼控股企業非法集資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控股企業的定義

控股企業是指透過持有某一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企業進行控制的企業。控股企業按控股方式,分爲純粹控股企業和混合控股企業。純粹控股企業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藉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企業除透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1]

二、控股企業特點

控股企業具有與兼併活動不同的若干特點:

1、它不需要100%地收購被控企業的股權,甚至不需收購半數股權就能實現有效控制;

2、它不用通告被兼併企業當局和經過艱苦的談判,只是透過購買股票,而通常可以分批購買,因此,實現控制手段最簡單;

3、控股企業控制下的各個企業,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們同控股企業在經濟責任上是完全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責任。因此,控股企業中各企業的風險責任不會相互轉嫁。

5、由於控股企業中各個企業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報納稅,所以存在雙重納稅的可能。

此外,控股企業在組織上也較兼併企業鬆散。

三、控股企業集資詐騙處罰標準

(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集資詐騙刑罰處罰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爲複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控股企業透過企業的名義,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用於其他地方的行爲涉嫌集資詐騙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並且根絕集資的數額,處罰的標準不同,最高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