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罪怎麼判刑,構成要件有哪些

聚衆鬥毆罪怎麼判刑,構成要件有哪些

聚衆鬥毆的行爲雖然會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帶來損害,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衆鬥毆行爲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那麼法律規定的對聚衆鬥毆罪是怎麼判刑的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聚衆鬥毆罪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衆鬥毆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

3、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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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本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對聚衆鬥毆行爲的處罰一般只處罰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積極參與者。聚衆鬥毆罪許多問題不好把握,特別是與故意傷害罪以及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如果您遇到類似案件,不妨諮詢一下本站的專業律師,他們一定會竭誠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