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淫穢物品罪特徵是什麼?

販賣淫穢物品罪特徵是什麼?

販賣淫穢物品罪是淫穢色情罪的一種,是指有些人一牟利爲目的,透過一定的渠道,進貨並銷售淫穢物品。販賣淫穢物品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危害身心健康。那麼,販賣淫穢物品罪特徵是什麼?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販賣淫穢物品罪特徵是什麼?

定義特徵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定義: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

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淫穢物品。

2、客觀方面表現爲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爲選擇性罪名。實施上述行爲之一的,即可成立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實施上述多數行爲,如在製作後進行傳播的,也只認定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3、犯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單位也可構成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4、主觀方面爲直接故意,同時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 販賣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

對文化娛樂製品的管理,其犯罪對象是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主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爲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像、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也不能視爲淫穢物品。

主體要件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只要實施了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都構成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如果實施了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亦構成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主體。對單位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對其直接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主觀要件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淫穢物品而進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同時行爲人在實施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行爲時還必須具有以牟利爲目的,這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觀因素,只要有此目的,無論是否獲利、獲利多少均不影響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

綜上所述,販賣淫穢物品罪侵害了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對未成年或者成年人的身心造成嚴重的損害。販賣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會受到刑事處罰。販賣淫穢物品罪特徵是什麼?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