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故意殺兩個人怎麼定罪

一、嫌疑人故意殺兩個人怎麼定罪?

嫌疑人故意殺兩個人怎麼定罪

嫌疑人故意殺兩個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構成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後怎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進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進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二百六十二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衆。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總的來說,在對故意殺人罪定罪的時候,並不因爲犯罪嫌疑人殺害了兩個人就沒辦法定罪,不過,也不是所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一定會被判處死刑,也要根據故意殺人的原因,犯罪情節等各方面的情形才能確定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