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科醫生見死不救犯法嗎?

急診科醫生見死不救犯法嗎?

一、急診科醫生見死不救犯法嗎?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對於危重病人僅僅因爲其未及時交錢就見死不救,嚴重違反了醫生的職業準則,喪失了作爲一個醫生應有的職業道德,應當受到嚴厲的譴責。醫院見死不救是違法的,醫療機構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要堅持先搶救、後繳費原則,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爲。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是醫院和醫務人員的天職,既爲天職,就意味着醫院絕不能因病人無力支付費用而拒絕救治,絕不能把病人繳費作爲救治病人的前提條件,絕不能顛倒“先搶救、後繳費”的原則次序。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這些規定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但是必須指出,醫院見死不救行爲的危害和性質有時並不止於此。《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醫生的職責包括哪些?

1、積極參加醫院及科室組織的各項活動,遵守活動規則和要求。服從工作分配,按要求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2、嚴格遵守醫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醫院和各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檔案和政策法規。

3、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4、正確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按照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逐級上報的原則反映情況。

5、熱愛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醫院的各種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常規及病歷書寫規範。積極進行醫患溝通,主動避免醫療糾紛,杜絕差錯事故。

6、愛護醫療儀器設備,熟練掌握各種醫療儀器的使用,在治療過程中嚴格遵守用藥原則,認真選擇藥物,保證病人得到有效的救治。

綜上所述,對送診的患者,醫生應該按照輕重緩急展開治療,不得看着病情發展而不作爲。否則,因爲不救治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作爲值班醫生,應該嚴格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提高業務水平,爲患者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其得到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