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與犯罪的區別?

一、侵權責任與犯罪的區別?

侵權責任與犯罪的區別?

具體而言,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的區別可以體現在五個方面:

1.行爲性質不同。侵權行爲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爲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

2.行爲侵害客體的範圍不同。犯罪行爲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爲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後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還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

3.行爲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爲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爲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於個體或集體,一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

4.行爲人的主觀要件不同。犯罪行爲要求行爲人的主觀惡性達到一定程度,即必須要具備故意或者過失。一般侵權行爲的主觀要件是過失。如果是故意,則需要考慮危害程度,如果危害達到刑法規定程度則有可能認定爲犯罪行爲。

5.行爲後果不同。侵權行爲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損害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犯罪行爲是依據刑法規定承擔相應的刑罰的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罰,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二、侵權行爲和犯罪行爲概念?

侵權行爲:行爲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權益,造成他人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

三、構成侵權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爲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爲有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爲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爲造成損害,則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爲人主觀上無過錯,則在某些情形下不承擔責任,即免除責任。特殊侵權行爲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在我國出現侵權的行爲是有很多的,侵犯廣大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財產權利,都是會造成侵權行爲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犯罪的類型就比較廣泛了,一旦造成犯罪是需要判刑,相對比侵權行爲的處罰在某一種程度上來講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