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不起訴有犯罪記錄嗎?

一、相對不起訴有犯罪記錄嗎?

相對不起訴有犯罪記錄嗎?

相對不起訴不會有犯罪記錄。相對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認爲行爲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做出的決定,而根據我國的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被審判機關判決有罪之前都應被推定爲無罪。所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所判斷的“犯罪情節輕微”只是檢察機關的認識,對行爲人作出不起訴決定,行爲人是沒有犯罪記錄存在的。

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一百七十八條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二、檢察院不起訴接下來會怎樣?

1、檢察院不起訴接下來需要製作並下發不起訴決定書,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檢察院不起訴後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等的機關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七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書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或者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如果是存疑不起訴後期檢察院可能還會再次提出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規定: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在審查刑事案件之後,並不一定就會作出向法院起訴的決定,不管是相對不起訴、還是存疑不起訴,由於法院都沒有審理、宣判,故此不能認定不被起訴的人犯罪了,故此不被起訴者是沒有犯罪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