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量刑標準?

一、 刑法中如何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食品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的;

(三)屬於國家爲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髮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範圍濫用添加劑、農藥、獸藥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上就是法律上對於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量刑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金額大小,以及是否造成了大量的人員財產損失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