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修正案怎麼判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修正案怎麼判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修正案怎麼判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修正案量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批准逮捕的證據要求有什麼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事實

1、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發生。基本證據包括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案發、偵破、抓獲經過的工作情況等;

2、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身份資訊的材料,如戶籍證明、身份證等材料。

(二)有證據證明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爲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爲分爲兩種,一種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另一種是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1、“出售、提供”型案件要查明的情況

犯罪嫌疑人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基本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購買或收到公民個人資訊人員(下家)的證言、遠程勘驗工作記錄、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記錄等電子證據、銀行帳戶交易記錄等;

2、“非法獲取”型案件要查明的情況

(1)犯罪嫌疑人以竊取或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基本證據包括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遠程勘驗筆錄、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意見、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被竊取公民個人資訊的相關單位知情人員的證言或公民個人資訊提供者的證言;

(2)犯罪嫌疑人實際控制上述涉案資訊。基本證據包括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清單、對收集、電腦存儲介質等的司法鑑定意見、證人證言、辨認筆錄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會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節來進行量刑。如果是單位犯該罪的話,那麼一般會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在對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當事人進行逮鋪和判刑時,需要查明相關電子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