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會怎樣判?

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會怎樣判?

在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後會涉及到相關的賠償問題,有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不是由於意外等原因發生,所以涉及到了刑事責任。大家一般會選擇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選擇刑事附帶民事的的訴訟方式。那麼大家是否知道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會怎樣判?下面本站的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會怎樣判?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如果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可以先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則法院應當將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另外,在附帶的民事訴訟中,法院應當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將精神損失費等損失是不主持的。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的一般規定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法辦[2011]159號工作答覆中傾向性意見是: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只應賠償直接物質損失,即按照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一般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但經過調解,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且願意賠償更大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調解不成,被告人確實不具備賠償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堅持在物質損失賠償之外要求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對於卻有困難的被害人,給予必要的國家救助。其主要理由之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和刑法第36條第1款“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經濟損失”的規定,這裏的“物質損失”和“經濟損失”僅指物質財產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同時,刑事犯罪造成財產損失與單純民事侵權行爲造成損失在應當賠償、能夠賠償以及法理上存在明顯不同。依據法律規定,對附帶民事案件與單純民事案件不應適用同樣賠償標準。

還爲大家介紹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一般規定,大家可以具體瞭解一下。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情形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大家可以先進行協商、調解。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進行刑事案件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