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我國常見的三種訴訟類型,從名稱上以及所涉及法律區分,三者之間相互獨立。但是,我們也會看到現實中不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類案件。那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有哪些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是多久呢?本站爲您解答。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如下:

1、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3、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爲量刑情節考慮。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5、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6、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即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爲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爲10日。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主要包括六種情況。其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主要是根據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所審判是不是另行審判,再來根據當前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定具體期限。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來說爲10日,民訴時間略有延長。更多相關知識建議您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