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3、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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