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團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河南團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河南團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河南團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應當如何認定:

1、詐騙罪與借貸行爲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爲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爲,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爲、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爲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爲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爲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多人團隊合作實施詐騙行爲,此時會按照個人詐騙立案標準的規定,先確定該團伙詐騙獲得的具體非法金額之後,公安機關再決定是否立案處理。對於此類多人實施詐騙行爲的,組織、領導該詐騙案件的,會被認定爲是主犯,其處罰相對會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