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詐騙立案的標準

團伙詐騙立案的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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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量刑

一、團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21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涉嫌團伙詐騙罪如何量刑

1、以詐騙總額來量刑。

2、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詐騙定罪量刑的主要因素是詐騙數額和情節,在達到定罪標準後,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數額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因此詐騙數額大小就是量刑的主要參考標準。

4、如果嫌疑人有自首和立功情節,法院還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5、主犯對自己從事的及所有團伙成員的犯罪數額負責,從犯只須對自己從事犯罪的數額負責。另外從犯從事不屬於詐騙行爲的其他犯罪, 主犯並不知曉的自己負責, 主犯不承擔連帶責任。

在團伙詐騙犯罪當中,需要區分清楚各個罪犯的身份才行,其中從犯、脅從犯的處罰是要比主犯的處罰輕一些的。至於團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其實也就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此時只要詐騙的數額達到了2021元以上的,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詐騙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