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律師不願意立案怎麼辦?

(一)拿到不予立案通知書

指派律師不願意立案怎麼辦?

如果公安機關說不立案,那麼記得問他們要《不予立案通知書》。投訴或者自行起訴

(二)接下來有三種解決辦法:

1.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這一步不建議走,因爲它既然能不立案,再複議估計也是沒什麼用)

2.向檢察院投訴。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仍認爲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爲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利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如果對方已經構成了犯罪,那麼強烈建議當事人到檢察院投訴!

3.到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在自行到法院起訴的自訴案件中,法院往往對這樣的案件要求很嚴格,被害人往往因爲不懂收集證據導致證據太少,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被告人無罪。

所以,事情一發生,馬上找律師諮詢收集證據是最重要的。律師能夠給當事人詳細的方法和指導,幫助當事人收集所有用得上的證據。畢竟律師接手過的案子這麼多,他們能一下子指出應該收集什麼證據和怎麼收集證據的解決辦法。

第三,收集證據

如果受傷嚴重,注意一定要進行傷情鑑定!

傷情鑑定可以透過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或者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所以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給當事人做傷情鑑定,或者拖着不給當事人傷情鑑定書,超過7天沒給的話,建議趕緊去找律師事務所幫忙委託做傷情鑑定!

到了這種時候,不要計較小錢,以後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等費用都是律師爲當事人要回來的。更別說面對一些可怕的被告人,當事人根本沒有能力去應對他們的威脅或恐嚇,很容易就被他們帶着走。

其他的證據如錄音錄像等,不是所有的錄音錄像都能作爲證據。有時候因爲當事人錄音的條件不合法,證據的效力就減弱了,所以一定要諮詢律師,律師會給當事人最正確的收集證據的辦法!

如果是一些金錢糾紛,金額也不大的小案子,很推薦大家自己去起訴的,但是有些案子,案情複雜而且被告人狡猾多端,被害人往往應付不來。這樣的案件,還是趕緊找律師諮詢。

所以在一個犯罪案件中,如果當事人已經指派了律師,但是公安機關依然不願意立案,那麼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拿到不予立案的通知書,直接帶上通知書到檢察院去起訴這個案件。馬上開始着手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方便呈上證據,等待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