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審查起訴通知家屬嗎?

一、司法機關審查起訴通知家屬嗎?

司法機關審查起訴通知家屬嗎?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無需通知家屬;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就可以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二、根據《檢察院》規定

第四十一條

對於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

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後,分別製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並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四十二條

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四十三條

免予起訴的案件,應當是已經構成犯罪,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

對於免予起訴案件的贓款贓物、違禁品、作案工具等,須經檢察長批准後予以收繳,並填寫收繳贓款、贓物清單和《沒收決定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被告人,一份存檔,並在《免予起訴決定書》的附註欄內註明。

對被告人免予起訴決定後,應將免予起訴決定書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單位。如其在押,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釋放。免予起訴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對被告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並監督當事者雙方達成協議。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訴到人民法院審理。

我國法律上是對於審查起訴的具體情況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家屬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認定司法機關在進行審查起訴時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爲的,則可以提出上訴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上級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