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嗎?

一、審查起訴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嗎?

審查起訴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嗎?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無需通知家屬;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就可以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4、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爲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因素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三、案件到檢察院後還有多久會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審查起訴代表着案件會直接移交給檢察院,對於執法人員也只會通知犯罪嫌疑人,對於嫌疑人的家屬執法人員是沒有義務告知的 ,一般只有案件開庭的時候是會通知家屬,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流程的,這樣才能確保案件可以順利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