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者被房主打死該如何認定

入室盜竊者被房主打死該如何認定
入室盜竊,相對於普通盜竊行爲更具有社會危害性,因爲處於相對封閉的空間,如果與房主遇上,就很有可能能發生肢體衝突,導致盜竊者臨時起意,爲了逃跑而傷害房主,而此時,盜竊者的行爲就有可能發生轉化,涉嫌轉化型搶劫。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於正在實施搶劫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如果盜竊者僅僅是實施了盜竊行爲,並未對房主實行暴力、威脅等行爲,一味躲避而被屋主打死,屋主的防衛行爲就可能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如何認定上述行爲還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具體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