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三十四條內容是什麼?

刑訴法三十四條內容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對案件裁判有異議時有權提出訴訟,這點在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針對有網友提出刑訴法三十四條內容是什麼這個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結合具體法律法規並整理相關資料,爲大家解答。

一、刑訴法九十八條內容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條文註釋

本條是關於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規定。

爲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確保偵查工作的正常進行,本法賦予了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被聘請的律師還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偵查人員在訊問中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爲了保守國家祕密,凡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請律師,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涉及國家祕密,是指案情或案件性質與國家祕密有關。偵查人員不得以保密爲藉口,任意剝奪犯罪嫌疑人和律師的權利。

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要區別

前者是實體法,後者是程序法。後者保障前者的實施,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具體些說,也就是規定哪些行爲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並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刑法界定犯罪以及規定刑罰,主要指引着社會公衆的行爲, 而刑事訴訟法是規定追訴犯罪過程中的相關規則與步驟, 指引國家機關在追訴犯罪過程中適當行爲。

刑法是內容,刑事訴訟法是形式,刑事訴訟是將觀念中的刑法、紙上的刑法,變爲或者說外化爲現實中的、個案中的刑法的運動過程。所以刑法是規定哪些是犯罪,犯罪該受到何種刑罰的法律規範,是實體法。它在現實中的作用是讓人們認識犯罪的構成,具有直觀具體的作用,是人民法院判決違法行爲的依據,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公、檢、法,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如何進行訴訟的規範,它是程序法。程序法跟實體法有着密切的聯繫,實體法的實施都需要程序法的合法實施。也就是說一個有效的判決需要一個合法公正的程序做前提。

刑事訴訟法作爲程序法,規定了刑法案件發生後的相應訴訟流程、手段等等,是刑法的形式體現。根據刑事訴訟法總則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刑訴法九十六條規定了犯罪嫌疑人仍保留聘請律師的權利,爲其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想知道更多法律問題,歡迎來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