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九十四條的內容是什麼?

刑訴法九十四條的內容是什麼?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鎖定犯罪嫌疑人後,爲了防止其逃跑,往往要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拘留、監視居住及逮捕等。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特別有一章對強制措施進行了明文規定,其中就包括第九十四條。那麼,刑訴法九十四條的內容是什麼?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刑訴法九十四條的內容是什麼?

刑訴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爲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顯然,爲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刑事司法機關必須享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但是,由於刑事強制措施關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所以它又是一柄“雙刃劍”,正確實施,就能準確、及時地完成懲罰犯罪的任務;而錯誤實施,則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先行拘留?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其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綜上所述,刑事強制措施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制度。根據刑訴法九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該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做出變更之後,要通知之前批准的檢察院。我國刑事強制措施有五種,其中數逮捕最爲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