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是《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