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並不要求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只要嚴重污染環境就可成立此罪。
環境保護一向是國家關注的焦點,也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但是儘管如此,仍有不少公司或個人對環境保護不夠重視,甚至污染環境,造成更多的環境污染問題。對於污染環境的公司,就必然會涉及到承擔處罰的問題。
如果一個公司違反法律的規定,觸犯污染環境罪,其犯罪處罰都是由直接責任人進行承擔的,一般的員工是不會判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