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罪員工也會判刑的嗎

如果一個人違反公司法律的規定,觸犯污染環境罪,其犯罪處罰是由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承擔的,一般員工是不會判刑的。另外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要看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後果是否嚴重來判定,如果後果嚴重時,那麼刑法是難免的。

環境污染罪員工也會判刑的嗎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病人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有害物質,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20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壞。

三、致使森林或其他林地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2500株以上。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爲三級以上情形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