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依據法律規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因犯罪行爲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因犯罪行爲遭受物質損失的企業、事業單位、機團體等;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時,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被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向審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如何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