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檢察院了意味着什麼

案件移交檢察院了意味着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並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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