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辯護詞怎麼寫

職務侵佔罪辯護詞怎麼寫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下面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一篇職務侵佔罪辯護詞。

職務侵佔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時××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被告人時××的一審訴訟辯護人。

透過開庭前查閱案件卷宗和多次會見被告人時××,結合剛纔在庭審中查明的案件事實,辯護人對本案有了全面的瞭解。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最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首先,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時曉瑞涉嫌職務侵佔罪不持異議,其他辯護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時××在職務侵佔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縱觀本案職務犯罪過程,被告人時××參與的職務侵佔罪中,衡量其所起的作用,比其他同案犯相對較小,依法應認定爲從犯。

從犯意的提起看,本案的被告人張××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職務侵佔的犯意是楊××、張××提出,並且在時××參與以前,楊××、張××已經實施多次,被告人時××是後來加入,其沒有職務侵佔的犯意。

從準備犯罪工具看,被告人張××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中犯罪運輸工具都是由被告人張××提供,被告人時××沒有準備犯罪工具。

從犯罪實施過程看,從張××的供述中可以看出,第一被告人時××是後來加入,第二、在實施犯罪時,只是放任張××、楊××實施犯罪,或者在他們實施犯罪時望風,並沒有積極主動實施犯罪行爲,明顯起次要作用。

從犯罪所得看,因被告人時××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因此其實際犯罪所得相比其他同案犯較少,實際僅得2850元。

綜上,被告人時××雖然參與了職務侵佔犯罪,但相比其他同案犯而言,只起到一種輔助作用、次要作用。應認定爲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時××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經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現。

無論是被公安機關抓獲後,還是在今天的庭審中,時××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經過,有一個很好的認罪態度。時××對自己的犯罪行爲給××公司及社會造成的危害深感後悔,決心悔過自新,非常渴望能得到從寬處理。

三、被告人時××自願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時××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應對被告人時曉瑞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時××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告人時××實施違法行爲後至歸案前,未再實施違法犯罪行爲,在犯罪過程中沒有積極實施犯罪行爲,並且在犯罪後有明顯改過自新表現,建議人民法院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原則,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時××系偶犯、初犯。被告人時××在此以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表現一直很好。

綜上所述,被告人能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建議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時××的從輕、減輕和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並考慮被告人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本人已充分認識到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已有悔過自新表現等具體情節,對被告人時××從輕或減輕處罰。

六、關於量刑意見。根據《山東省高院量刑規定實施細則》:

【共同犯罪情節】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爲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一般情況下,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

(2)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職務侵佔罪【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本案時××犯罪數額認定爲5萬元,屬數額較大。

“【實施細則】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職務侵佔數額達到1 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職務侵佔數額超過1萬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最高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6條:“對於所犯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從寬處理。對於其中具備條件的,應當依法適用緩刑或者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根據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釋和相關政策,辯護人的量刑意見爲,建議對被告人時××適用緩刑。辯護人希望人民法院能充分體現現代法治精神,積極貫徹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政策理念,作出有利於被告人今後發展的公正判決。以上是我的辯護觀點,請法庭參考並採納!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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