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自首辯護詞怎麼寫?

一、職務侵佔自首辯護詞怎麼寫?

職務侵佔自首辯護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時××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被告人時××的一審訴訟辯護人。

透過開庭前查閱案件卷宗和多次會見被告人時××,結合剛纔在庭審中查明的案件事實,辯護人對本案有了全面的瞭解。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最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首先,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時曉瑞涉嫌職務侵佔罪不持異議,其他辯護意見如下:

1、被告人時××自願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時××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應對被告人時曉瑞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被告人時××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經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現。

3、被告人時××在職務侵佔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被告人時××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告人時××實施違法行爲後至歸案前,未再實施違法犯罪行爲,在犯罪過程中沒有積極實施犯罪行爲,並且在犯罪後有明顯改過自新表現,建議人民法院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原則,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5、被告人時××系偶犯、初犯。被告人時××在此以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表現一直很好。

綜上所述,被告人能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建議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時××的從輕、減輕和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並考慮被告人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本人已充分認識到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已有悔過自新表現等具體情節,對被告人時××從輕或減輕處罰。

6、關於量刑意見。”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最高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6條:“對於所犯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從寬處理。對於其中具備條件的,應當依法適用緩刑或者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根據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釋和相關政策,辯護人的量刑意見爲,建議對被告人時××適用緩刑。辯護人希望人民法院能充分體現現代法治精神,積極貫徹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政策理念,作出有利於被告人今後發展的公正判決。以上是我的辯護觀點,請法庭參考並採納!

此致

××人民法院

辯護人:****律師事務所

律師 ***

二、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是耳熟能詳的一句話。在犯罪之後,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並且承擔自己做錯事情的法律後果,法律會進行從寬處理。在判決上,是否能夠取得從寬處理取決於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