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設賭主犯判幾年從犯能判多久

我國刑法對營利爲目的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及開設賭場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以盈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網絡賭博以盈利爲目的,在計算機上建立賭博網站,或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訴等,屬於上面規定的開設賭場。明知他人實施賭博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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