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於刑事處罰和無罪的區別

一、兩者所依據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處罰所依據的是《刑法》三十七條的規定,而無罪判決所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
二、兩者的所適用的條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罰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只有當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時,才能適用免予刑事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即當法律規定爲無罪的和證據不足的應當作無罪判決。
三、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一種行爲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免於刑事處罰仍構成刑事犯罪,會保留案底。
無罪判決的法律後果是:當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免於刑事處罰和無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