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改判有期要服刑多少年?

無期改判有期要服刑多少年?
律師解答:至少需要服刑13年。律師解析:無期改判有期至少需要服刑13年。
1、一般表現良好會減刑爲22年有期徒刑;
2、如有立功表現,可減刑至21-22年有期徒刑;
3、如有重大立功,則最多可減刑至20-21年有期徒刑;
4、還有兜底條款,例如特赦等。減爲有期徒刑後,如有立功等較好表現的話,還可申請再次減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爲: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爲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的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