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禁毒模式

1、自願戒毒
在衛生醫療部門內開設戒毒醫療機構,吸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醫療機構接受爲期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藥物治療與康復。
2、社區戒毒。
有別於過去封閉式環境的戒毒治療方式,是由公安機關決定將吸毒成癮人員放在其生活的社區,由有關基層組織和機構進行戒毒管理的一種戒毒模式。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
3、強制隔離戒毒。
是爲了保證戒毒效果,依法將戒毒人員隔離在一個專門的治療場所內,在與毒品隔絕的環境下進行戒毒治療。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二年。
4、社區康復。
公安機關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由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康復的期限不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禁毒法》第33條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

我國的禁毒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