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中的兒童界定

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當中關於兒童的年齡是6週歲到14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還不滿一週歲就被拐賣了的話,那人販子屬於拐賣嬰兒,一歲到6週歲的是幼兒,拐賣嬰幼兒的量刑通常要比拐賣兒童的量刑嚴厲一些。

拐賣兒童中的兒童界定

法律依據:《刑法》 第240條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