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需知悉的手續。第一,帶上證明身份的證件:戶口本、戶籍證明、身份證等;第二,帶上相關證明:由街道辦、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第三,探監時間:未決犯除律師外不能探監,已決犯一月最多三次;第四,探監人:只有近親屬或親密關係人可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9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