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財物後及時上交算受賄嗎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九條: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爲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收受財物後及時上交算受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