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罪的訴訟時效

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其追訴時效爲20年。而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拐賣婦女罪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