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特殊主體有哪些

刑法中的主體指的是犯罪主體,即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我國刑法中關於特殊主體大致規定了以下四種類型:
(1)以特定人身關係爲內容的特殊身份,如具有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
(2)以特定公職爲內容的特殊身份,如國家工作人員。
(3)以特定職業爲內容的特殊身份,如醫務人員。
(4)以特定法律地位爲內容的特殊身份,如累犯、證人。

刑法特殊主體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