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類型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定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3.主體既有一般主體,又有特殊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爲兩種罪過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有的犯罪是過失的。【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