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有什麼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中國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爲,這種行爲侵害國家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危害國家安全罪有什麼

刑法分論中說明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有以下: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資敵罪。

法律依據:《刑法》分則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分裂國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郵政法全文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郵件寄遞含有下列內容的物品:(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危害國家安全的;(二)泄露國家祕密的;(三)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宣揚邪教或者迷信的;(六)散佈淫穢、賭博、恐怖資訊或者教唆犯罪的;(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