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原告必須到庭嗎

如果有代理人原告可以不用出庭,否則就必須到庭。
民法院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原告必須到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