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如何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律師解析: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要件有:
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客觀上表現爲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負責人;
主觀上是過失的心態。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